臨汾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國家統計局臨汾調查隊臨汾市統計局關于招用專項公益性崗位人員的公告
時間:2023-10-24來源:臨汾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點擊: 次
為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全面強化就業優先政策,健全完善就業失業統計監測體系,在國家統計局的統一部署下,從2021年起,山西省勞動力調查樣本量由每月4000余戶增加至11504戶,為進一步做好全市勞動力調查工作,按照《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西省財政廳國家統計局山西調查總隊山西省統計局關于支持全省勞動力調查工作的通知》(晉人社廳函〔2023〕826 號)精神,在省人社廳、山西調查總隊的具體指導下,根據《關于印發山西省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晉人社廳發〔2019〕59號)、《臨汾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臨汾市公益性崗位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臨政辦發〔2015〕32號)要求,現將招用專項公益性崗位人員公告如下:
一、招用對象及條件
具有我市戶籍,高中及以上學歷、50周歲以內(市級調查隊需具備大專及以上學歷、40周歲以內)、能熟練操作PAD等電子設備、熱愛調查統計工作、責任心強、有一定協調溝通能力等,持有《就業創業證》并具備省、市規定的認定為就業困難的人員:
1.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
2.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
3.具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殘疾失業人員;
4.城鎮登記失業一年以上的失業人員;
5.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含靠借貸上學的高校畢業生、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失業高校畢業生、建檔立卡農村脫貧勞動力家庭失業高校畢業生、城鎮登記失業一年以上高校畢業生以及具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殘疾高校畢業生)
公益性崗位在崗人員(合同未到期人員)、享受過公益性崗位政策(除城鎮零就業家庭人員等特殊就業困難人員)或已就業(經與社保數據、工商登記對比,當前處于就業狀態的)人員,不能招用。
二、報名辦法
公益性崗位招用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計劃、條件等要求,通過市人社局、國家統計局臨汾調查隊、市統計局網站向社會公布,由市、縣(市、區)人社局負責報名和資格審核工作。報名時需提供的證件和材料:
1.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4份;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8份;
3.普通高校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4份;
4.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從教育部指定的學歷查詢網站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下載打?。ú噬┍砀瘢?份;
5.就業創業登記證明原件及復印件4份;
6.報名條件中規定的證明材料(①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提交由居住地或戶口所在地縣市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通過調查和數據比對,出具的城鎮零就業家庭認定證明;②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提交記載本人家庭《低保證》原件和復印件;③具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殘疾失業人員:提交記載有本人姓名的《殘疾證》原件和復印件);④靠借貸上學的高校畢業生:提交在校期間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合同原件和復印件;⑤建檔立卡農村脫貧勞動力家庭失業高校畢業生:提交家庭所在地縣級鄉村振興局建檔立卡家庭頁截圖(蓋鄉村振興局公章);
7.《專項公益性崗位招用報名登記表》(見附件2)3份;
8.一寸紅底相片8張。
以上提供的證件及復印件均為現場查看原件、核對留存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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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報名時間及地點
報名時間:2023年10月26日-27日
報名地點:詳見附件1
四、招用程序和辦法
1.專項公益性崗位人員招用在省人社廳、山西調查總隊的指導下,由市、縣(市、區)人社局、調查隊或統計局,按照規定條件和專項指標數量,組織專項招用。
2.報名結束后,由市、縣(市、區)人社局統一對報名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復審,認定是否屬于就業困難人員,是否與招用條件相符。
3.資格復審后,對符合招用條件的人員,按照“公開招聘、雙向選擇”的原則,根據招用計劃、報名人數的多少等實際,采取筆試、面試、考核等方式進行招用工作。
4.招用工作在市人社局的統一領導下,由縣(市、區)人社局具體組織實施,對報名人數較多(報名人數與招用計劃超過3:1)的崗位,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考核辦法,擇優招用(按筆試成績2:1進行面試環節);報名人數與招用計劃低于3:1的崗位,主要通過面試的辦法確定招用人員。
5.招用人員確定后,由市、各縣(市、區)調查隊或統計局按照“晉人社廳發〔2019〕59號”“臨政辦發〔2015〕32號”文件規定,與招用人員簽訂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到期退出。
6.國家統計局臨汾調查隊負責組織專項公益性崗位人員培訓。對專項公益性崗位人員培訓合格后,由山西調查總隊頒發《勞動力調查證》,實行持證上崗,開展勞動力調查工作。
專項公益性崗位實行“專崗專責、隨退隨補”管理制度,任職人員需認真完成勞動力調查相關工作,任職期間不能勝任勞動力調查工作的,按規定退出公益性崗位。
五、待遇標準
對招用的公益性崗位人員,依據相關規定從就業補助資金中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撥付崗位補貼,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費單位應繳部分(繳費基數為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個人應繳部分從崗位補貼中代扣。
附件:
臨汾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國家統計局臨汾調查隊
臨汾市統計局
來源:http://rsj.linfen.gov.cn/wjfg/gsgg/202310/t20231024_257771.html